因(甲方)需在乙方进行检测(以下称“服务”)。甲、乙双方经友好协商,在真实、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达成如下协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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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
受甲方委托,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检测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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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
甲方必须如实提供样品信息,并详细提交样品检测方法以及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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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
如果甲、乙双方对本次检测结果有异议,按照本协议售后服务部分条款约定处理。
本次检测费用共计:元(人民币大写:),甲方在收到乙方报价后3天内完成支付,甲方在收到乙方报价后3天内未支付的,乙方有权取消订单。
甲方支付完成后,由乙方告知其样品邮寄地址,由甲方自行邮寄。乙方自收到甲方邮寄的样品之日起工作日完成检测,并将检测数据/报告上传至网站。乙方未按时完成检测的,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已支付费用。
甲方需在乙方提供检测数据/报告后 7 日内在乙方网站确认是否合格,逾期未予确认的,视为甲方确认合格且不得再提出任何异议。
交易完成后,由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。
乙方为甲方提供检测服务涉及的产品内容、检测结果等数据或报告的全部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所有,未经甲方同意,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其数据或者报告。同时,乙方须对本委托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进行严格保密,不得外泄给任何第三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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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
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样品信息及检测方法和要求,因甲方提供信息有误或者故意隐瞒情况,造成乙方损失的,经乙方举证后由甲方承担相应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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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
乙方对检测报告/检测数据的真实、有效性负责。如甲方对检测报告/检测数据有异议,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复测。如复测结果与原检测结果一致,由甲方承担复测费用;如复测结果与原检测结果存在实质性差异,由乙方承担复测费用。
除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,如果一方(“违约方”)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某项主要义务,则对方(“受损害方”)除享有有关法律赋予的权利外,还可选择采取以下补救措施: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,说明违约的性质及范围,并且要求违约方在通知中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以成本予以补救;并且如果违约方未在该书面通知中规定的补救期内予以补救,则受损害方可就违约引起的可以预见的直接损失向违约方提出索赔。
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、乙双方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,任一方均可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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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
本协议自甲、乙双方通过网站选择“签署”后正式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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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
传真件或者复印件有效。
(以下无正文)